幼儿园园长私埋幼儿尸体报警谎称走失被判赔18万

  • 日期:2011-11-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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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 施怀基

  云南省玉溪市一个1岁零8月的幼儿被家长托管在幼儿园里,饭后被异物阻塞气管出现生命垂危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荒唐的幼儿园园长唐成艳竟然带着另一名工作人员郭一至唐私自将幼儿尸体掩埋后,报警谎称幼儿走失。日前,该案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幼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近18万元。

  幼儿死亡

  幼儿园园长私埋尸体报假警

  今年3月31日上午8点,在玉溪市红塔区打工的刘宗全将自己1岁零8个月的儿子翔翔送上“智多星”幼儿园开到家门口接孩子上学的面包车,就去工地上干活了。他的儿子从3月28日开始送到这个幼儿园上学,每天早上8点校车来接,下午6点送回家。但这天下午6点过了,刘宗全的儿子还没被送回来。

  刘宗全赶紧打电话给幼儿园园长唐成艳。唐称:“孩子很快就会送回家。”然而,又等了半个小时,儿子还没送回来。一个半小时以后,刘宗全再次打通了唐成艳的电话。唐说,自己下午带着孩子逛街的时候,不小心把孩子弄丢了。

  刘宗全认为事有蹊跷,于是迅速报警,并邀请数十名老乡一起寻找孩子。然而,到了4月1日早上8点,都没有孩子的音讯。

  而唐成艳也于3月31日19时30分报警,称该园儿童翔翔逛街至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三角公园旁买西瓜时走失。

  然而,警方调看了唐成艳提供的孩子走过的路线监控,却没有看到她和孩子的任何行踪。最后,民警发现“智多星”幼儿园园长唐成艳以及幼儿园工作人员郭一至唐二人涉嫌谎报案情。

  4月1日下午,民警又将刘宗全和唐成艳找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唐成艳仍然坚持说孩子是走丢的,刘宗全则称自己发现唐成艳骑的摩托车尾部有一块指节大小的血状物。通过法医鉴定,唐成艳才承认孩子并非走丢。

  据警方调查,幼儿翔翔于3月31日15时40分左右在“智多星”幼儿园发现生命垂危症状,被唐成艳和郭一至唐带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唐成艳和郭一至唐商量并把翔翔带到红塔区李棋老尖山坟地掩埋。掩埋尸体后,唐成艳向翔翔的父亲刘宗全谎报翔翔是买西瓜时走失,而且在民警排查时仍坚持自己的谎言。民警在向郭一至唐了解案情时,郭一至唐不如实回答真实案情。经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查,翔翔排除他杀。唐成艳谎报案情,郭一至唐提供虚假证言,分别被处以8日、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未尽职责

  一审判幼儿园赔偿18万

  随后,刘宗全把幼儿园园长唐成艳和老师郭一至唐,以及幼儿园工作人员赵玉波、与唐成艳一起创办了这个幼儿园的唐成艳前夫龙崇科4人告上法庭,起诉唐成艳等被告严重侵犯了翔翔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给两位原告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并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早前寻人开支在内共计407976元的经济赔偿。

  原告认为,“智多星”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长期处于非法办园,所以该幼儿园的主体资格非法,应该由具体的行为人来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被告4人共同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等方面负责,没有任何一个人尽到举办、参与幼儿园的责任。

  原告还认为,翔翔的死亡不属于意外,意外是不可预见的,而4被告有预见义务,因为非法举办幼儿园的行为,自己是明知的,在没有医师,缺乏救护能力与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造成了事件的发生,如有人尽到责任,此事就不会发生。

  被告4人没有一个出庭,全都委托了代理人。该代理人称唐成艳对幼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对翔翔的死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的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后,确认是异物阻塞气管意外窒息死亡,被告对幼儿的照管行为与幼儿的死因无任何关系。发现幼儿异常后,唐成艳也积极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不存在失职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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