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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4-05-30 18:04来源:网络收集点击:字体:[ ]

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1、正当防卫的含义。

2、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

3、我国三个诉论法律的名称。

理解:

1、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3、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的重大作用。

运用:

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

(一)能力目标

认识揭发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培养揭发违法犯罪、检举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懂得受到不法侵害忍气吞声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是错误的。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 

1、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2、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4课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阿!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边来,附近没有人家,又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一事实上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又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什么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什么?(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爱娟同学的行动这所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因为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武器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好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方法之一。

导入  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什么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2、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染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又在当天晚上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什么作用?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劝壮举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3、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1)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2)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3)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抢动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就在罪犯纵为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提问: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了什么样的精神和觉悟?(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4、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武汉人 广播电台记者、共产党员杨威在汉口闹市区的一家餐馆就餐地,发现一个正在扒窃的歹徒。杨威一把抓住歹徒的衣领,大喝一声:“快把钱包交出来!”在杨威的威逼下,歹徒连声求饶。这时,杨威向被盗人说:“同志,您的钱包被盗。”可是被盗人否认自己钱包被盗。歹徒立刻反扑过来,气势汹汹地说:“你诬陷好人!”七八个歹徒蜂拥页上,向杨威劈头盖脸打来。杨威一面死死抓住作案歹徒,一面大声疾呼:“共产党员、革命同志帮我抓坏蛋!”可是竟无一人出来相助,杨威全身多处受伤。事后,被盗人给杨威跪下说:“我对不起您。”公安人员采访了店主和当时的就餐才:为什么见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时,有人说:“雷锋早就过时了,市场经济嘛,就该自己顾自己。”

提问: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学生讨论发言之后,教师归纳。)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某日,一架中国民航的客机刚起飞数分钟,机上一名乘客突然冲向驾驶室,一手举枪项着驾驶员的脑袋,另一只手则拉着捆在腰上的足以使飞机炸毁的炸药导火索,命令驾驶员将飞机飞往目的地。而对劫机犯,驾驶员以及其他机组人员意识到,如果与他硬拼,必然会导致机毁人亡,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牺牲。要制服罪犯,保全收音机和全体机组人员、乘客的安全,必须采取机智的斗争策略。因而,驾驶员对于罪犯“言听计从”,想尽办法稳住罪犯,并镇静自若地与罪犯聊起天来,在聊天中,将劫机情况通知地面,在聊天中发现罪犯对地形不熟悉,于是驾驶收音机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周围上空绕圈子,最后将飞机降落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并告诉劫机犯,飞机已经抵达他要到的地方。劫机犯听后高兴异常,当他快步走下飞机时却被我公安人员擒获。

提问:上述事例说明了什么道理?事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驾驶员善于斗争呢?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还有哪些?(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巩固新课

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的义务

课后练习

请同学结合课上讲的知识,做《思想政治学习指导》(学生用书)中与本课时相关内容的练习。

复习提问

(投影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提问:这一规定说明了什么?如何解释“有权利也有义务”?(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析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法律条文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这一规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导入  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控告检举,正当防卫。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板书)

1、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什么是控告检举?控告检举有哪两种形式?(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控告检举:是接线员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2)控告检举的两种形式:控告检举既可以用局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投影片二)1997年,《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谁!”说着守门欲逃。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但是,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提问: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学生看书讨论发言后,教师归纳。)

2、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板书)

1)正当防卫的定义(板书)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牲,但是,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板书)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什么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举例说明。(学生看书回答后,教师归纳。)

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侵害。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刘永一就是看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用摩托车猛力将歹徒撞倒,属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流氓集团聚众斗欧,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将其打伤,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流氓集团聚众斗欧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权行使正当防卫。另外,张三故意用挑拨、挑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李四,诱使李四进行侵害,尔后予以反击,将李四打伤,也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叫做“防卫挑拨”(即有预谋地进行故意犯罪),由此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什么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非法侵害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学生看书发言后,老师归纳。)

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处于直接的、实在的威胁状态中,例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中年妇女手中的两叠人民币,夺门欲逃之时,这是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属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危害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例如,张三对李四有仇,张三天天在这诅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动,由于张三的诅咒不具有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如果发现非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即尚未开始),应该立即向执法机关告发、检举,以使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可以及时将人犯扭送执法机关处理,绝不允许再将人犯打伤,否则应法律责任。

第三、实施正当防了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提问: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为什么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学生看书对投影事例展开讨论,老师归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未能侵害,则不宜采邓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

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刘永一,是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刘永一在抢劫犯欲逃走的紧急关头,骑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属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我国法律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就是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课堂小结

这节课 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正当防卫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巩固新课

辨别并改错:正当防卫行为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认为是违法犯罪。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主要手段。

课后作业 

简要回答什么是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中学生小明6岁学画,11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而且还得了个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又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王老师说:“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

小明回家告诉了爸爸,不久小明爸爸正好到这家出版社所在省城出差,他却了那家出版社询问此事,接待他的那位编辑却说:“一个10来岁孩子有什么著作权呢!还提什么稿费、样书。”小明的爸爸听了这话,他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著作权无论大人小孩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朋友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小明的爸爸又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一位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15元稿酬。

提问:中学生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他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还可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从分析身边案例入手,思考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2)培养学生分析归纳的学习方法。)

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他和父亲运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出版社论法、论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还可以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

导入  新课

在我国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什么?各自职能有哪些区别?这是本节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应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板书)(请学生看书第109页第3自然段至110页第1自然段并回答下列问题后,老师归纳解释。)

提问:我国的执法机关指哪些机关?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国家执法机关的类别(板书)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它们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板书)

性质相同:它们都是国家的执法机关。

任务相同:它们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民主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公、检、法三机关的不同点(板书)

职能不同:

第一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第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人 检察院控告、举报。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即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捍的诉讼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赡养等案件和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合同纠分等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论或民事诉讼。

(4)公、检、法三机关的内在联系(板书)

 三机关又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组织学生看投影片二)王某是北京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很好,但就在高考前夕,弟弟被人打伤了,王某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本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但他却纠集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结果,王某因“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报考大学的意愿化为泡影。

提问:对王某的法律制裁只是人民法院一个机关完成的吗?为什么?

王某纠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警方将王某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分行判决。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三机关始终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

提问: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这一规定说明了什么?(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到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或者到审判机关起诉。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什么是执法机关?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明白一个道理:公民受到非法侵害应该怎么办?

巩固新课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 A.忍气吞声 B.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报复对方 D.到执法机关去控告、起诉,以便得到法律的救济。

课后练习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法律咨询台: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打官司还有时效问题吗?

提问:马明的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说明什么? 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导入  新课

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程序(板书)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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