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特大高招诈骗案的警示:不开或少开特殊口子

  • 日期:2009-07-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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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吉林特大高招诈骗案庭审现场。

    高考招生应该更加统一、公平,不开或尽量少开特殊口子;相关政策应该更加透明,切忌信息不公开或只在小范围发布;进一步强化监督,防止一些人滥权;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进行多方位监管

    据《中国青年报》7月18日报道,7月17日,吉林省高院向媒体发布2006年该省一起特大高考招生诈骗案的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与同案犯孙靖国,先后纠集多人在吉林省内的长春、四平等市县,采取网上发布信息的形式,谎称与省招办具有特殊关系,只要缴纳一定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多家院校的入学手续。2006年3月至10月,受骗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3670多万元人民币。法院终审判决,张泽柱、孙靖国等13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高招诈骗案时有发生,影响较大的如2006年发生在湖南娄底的招生诈骗案、2007年发生在海南、郑州的招生诈骗案等。这些诈骗案尽管形形色色,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利用高招政策中的一些问题,冒充认识高校或招办领导,谎称能办“点招生”、“定向招生”,或能取得计划外指标等,欺骗学生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高招诈骗案的发生固然与一些考生和家长的轻信有关,但也确与一些地方高招中执行的一些特殊政策有关。一些考生之所以不符合条件还寄希望于花钱办事,就是看到或听到了一些“成功运作的先例”。在一些地方,“机动名额”、“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体育特长生”等部分招生录取政策,被少数别有用心者当成了所谓的“特招”手段。招生骗子利用这些“人为操作空间”,以“点招”、扩招等名义,欺骗考生。吉林高招诈骗案的发生,就闪动着这些政策漏洞的影子。

    高招骗子禁而不绝,不仅给考生家长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也给国家的高招制度造成较大危害,不仅有损教育公平,而且影响到社会稳定。它们给我国的高招制度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警示。

    警示之一:高考招生应该更加统一、公平,不开或尽量少开特殊口子。高招骗子得逞的领域,往往是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领域。这些领域的特殊政策,往往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硬性规定,导致被一些人利用成为所谓“特殊生”的招生通道。

    警示之二:高考招生政策应该更加透明,切忌信息不公开或只在小范围发布。一些招生骗子之所以能够存在,一个因素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对国家的招生政策并不完全了解,对一些特定领域的招生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警示之三:高考招生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督,防止一些人滥权。一些高招骗子之所以能够行骗成功,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一些地方招生中存在滥权现象。某些地方高招中通行的潜规则即是滥权的集中表现,监督不力使这些招生滥权行为得以存在。

    警示之四:高考招生应该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在高考期间进行多方位监管。从高考开始到招生结束,公安、纪检、教育等部门应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对高招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防、预判和预堵。

    在目前高等教育尤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仍然难以满足公众需求的背景下,招生骗子“钻政策空子”的图谋不会放弃。只有将上述警示转变成现实制度,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招生腐败问题,减少高招骗子的出现。(郭振纲)

    500多人被骗3670多万 吉林高院对龙凤公司高考招生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

    张泽柱、孙靖国等13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吉林法院网报道,7月17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高院新闻发言人刘景辉主持新闻发布会,吉林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姚革军有发布会上宣布了一起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招生诈骗案件的判决结果,张泽柱、孙靖国等13名罪犯因从事高考招生诈骗行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犯张泽柱,原系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其与同案犯孙靖国共同策划利用招生进行诈骗。自2006年3月至10月间,先后纠集多人在长春、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等市县,采取网上发布信息,谎称 “龙凤公司”是吉林省教委下设的公司,与省招办具有特殊关系,认识招办领导,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大连海事、东北财经、长春理工等众多院校入学手续,专业任选;为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张泽柱还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承诺,保证如果办不成按原数额返款;为扩大生源,张泽柱积极发展中间人和下线,中间人除按公司收费标准外,还可以加价;为了蒙蔽考生和家长,孙靖国私刻北京理工大学公章、招办公章、校长名章,伪造“点录单”“通知”等报到材料;多次带领学生到北京、大连等地报到均被拒收。截止2006年3月至10月,受骗的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人民币3670多万元。所骗款项除部分返还被害家长外,其余被挥霍。案发后,部分学生和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张泽柱、孙靖国等人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业经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后,张泽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吉林高院第二审审理认为,张泽柱、孙靖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考招生,虚构事实,大肆骗取落榜考生及家长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正常高校招生秩序,给学生和家长造成重大身心和财产损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吉林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高校录取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每逢高考前后,一些不法分子,都会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打着种种幌子,骗取考生及家长的钱财。他们常采用的招数有:有的冒充认识高校或招办领导;有的谎称能办“点招生”或“定向招生”;还有的故意混淆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以及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名目繁多,花样翻新,考生及家长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他们设下的陷阱。

    为了有效防止各种类型的招生诈骗犯罪,吉林高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是在办理学生录取工作时,一定要按正常程序进行。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我省的招生政策都是比较规范的。考生及其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仔细了解所报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最好通过直接与学校和招办取得联系的办法,予以办理。二是家长面对考生的高考成绩一定要保持理智。特别是对于孩子成绩不理想或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有病乱投医,盲目轻信“各种关系”以免上当受骗,既损失钱财,又耽误孩子的前程。三是在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怕丢面子,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吉林高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利用招生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审理,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惩处,以有效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保护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真诚的希望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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