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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早恋转学 学校因失职退钱

  • 日期:2012-04-15 19:11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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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8月24日电(记者顾烨)正读初中的儿子因早恋而被迫转学,家长为此质疑学校,要求退还建校费。日前,这起特殊的纠纷已经审结,法院判令学校因未履行相应的管教义务,在扣除学生实际就读期间应交纳的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27500元。


张强(未成年人,化名)入学时,向学校一次性交纳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建校费54000元。在初二时,小张与同校女生发生早恋,学校在发现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对小张进行相应的辅导、教育。


这起教育合同纠纷案日前已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与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小张早恋后,由于学校未履行相应的管教义务,影响到了小张身心的健康发展,学校应当允许小张转学,在扣除小张实际就读期间应交纳的建校费后退还剩余部分。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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