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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2011中招补录相关规定

  • 日期:2012-10-23 09:49
  • 来源: 自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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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北京市中招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广大考生即将进入自己理想的高级中等学校就读。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数考生未被录取,为了给这些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将在中招录取结束后,组织部分未完成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学校范围

  未完成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录。补录学校名单刊登在本期“中招特刊”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上,考生可以作为选择学校的参考。

  二、补录考生范围

  凡具有报考资格、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及体育考试且未被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补录。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的学生不予补录。

  三、补录办法

  (一)各区县中招办将本期“中招特刊”及“补录登记表”发给未录考生。

  (二)具有补录资格的考生根据“中招特刊”刊登的补录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学校。

  (三)考生于8月4日8:30至8月5日11:00前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到选择的学校办理补录报名手续。

  (四)学校审核补录考生报名材料,同意补录后要将“补录登记表”收齐,并按要求于8月5日11:00前登陆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z.bjeea.cn),进入学校业务系统,录入补录考生信息并确认提交。

  (五)8月6日8:30—11:30,学校持录取专用章和“补录考生登记表”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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