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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2011北京中考统招专业加试通知

  • 日期:2012-01-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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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1〕1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试学校

  在统一招生中确因专业需要必须进行加试的学校,需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专业加试。未经批准的学校(专业)不得组织专业加试(统一招生加试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加试工作安排

  (一)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需加试的统一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学校进行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专业录取资格。

  (二)考生加试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和《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业加试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在5月7日-8日进行。各学校加试的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

  (四)加试前招生学校要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加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专业信息填写在考生“加试登记表”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校章。同时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https://zz.bjeea.cn),录入加试合格考生信息。

  (五)各区县中招办5月10日下载加试合格考生信息并转发各初中校。

  (六)各初中校于5月11日公布加试合格考生名单。考生要妥善保存“加试登记表”至年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招办及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加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不得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

  (三)各加试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下载附件:

  附件:1.2011年具有统一招生专业加试资格的学校名单.doc

  附件:2.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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