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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和政治领导人的重要性

  • 日期:2020-11-25 15:53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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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科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力和权威。在政治科学看来,权力是强迫他人服从的制度强制力,而权威则是使被强迫者信服而服从的影响力,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强迫服从与自愿服从。“权力”和“权威”是中国传统语境中不存在的概念,但传统政治哲学中却存在着“霸道”(“以力服人”,即以常人治理国家的方式)和“王道”(“以德服人”,即以圣人治理国家的理想模式)这两大范畴。

 

对于中国传统的“王道”和“霸道”,鲁迅作了这样的评述:“实际上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王道。”「在中国王道上,虽看起来是霸道的对立面,其实是兄弟,在此前后,必有霸道之人。」鲁迅以近代政治学的权权原则为基础,对中国传统政治的现实进行了极为深刻而又最为接近的分析。
 
第一  在传统政治中,权力和权威是不可分离的,就像强权是顺从的根据一样,权力也是顺从的根据。二是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以权力为中心的官本主义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其中,权力关系是政治文化社会政治形态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权力在官本论条件下成为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尺度,决定着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几千年来,在传统中国,“每个中国人的理想总是当官,当官被视为权力与幸福的极限。”就像民本主义是理想,官本主义是现实一样,“王道”政治也是理想,“霸道”政治也是现实。
 
第二  掌握大权的统治者其实很清楚,只有“王道”远远不足以维持自己的统治,必须“王霸”并用。国度之重,主之尊贵,力量之大。(《商君书·慎法》)汉宣帝更是直言不讳:“汉家自有其制,本以霸王道杂之。与唯心主义儒者不同,《汉书·元帝纪》中的中国传统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让手中的权力拥有强大的权威,光有“内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采取其他方式。"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衡天下,征诸侯,以其势也。威有势者,人主之筋也。」(《韩非子·人主》)诗曰:「敬慎威仪,维民之正。(《诗经·荡之什》)为增强当权者的“威势”,传统中国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备的礼节、制度和方法。
第三  提高权威的礼节制度。古代人早就知道,礼节能增强权威,形成威慑。诗中说:“古训为式,威仪为力。”(《诗经·雅俗》)西周时期就有“优大哉,礼三百,威仪三千”的说法(《中庸》)。礼是中国传统社会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礼崩乐坏常被用来形容社会秩序的失控。在传统的中国,官方礼节是完全按照爵位来制定的。拥有什么官爵,就享有什么礼节。由府邸的“几进几出”,官员的衣着打扮,仪仗卫兵的“锣鼓喧天”,到朝堂的次序,印信的大小规则,公文的行文格式,奏章的言辞,直到官员去世之后的陵寝规格,都按官员的等级来严格规定。“上下有服”,《左传》所说的“上有服”,是指不同级别的官员穿着不同,乘坐的车辆不同。
第四  神化权威的荣誉制度。在中国古代,个人荣誉分为生前和死后两类,两者都与权力密切相关,而人的官爵则是其最重要的社会“名”。在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一生最大的荣耀就是被朝廷封爵。人们死后获得的官方荣誉,古代称为谥号。古时候的中国,对于达官贵人的死号,有一套非常完备的制度,即“谥法”。「生不逢时,死不逢时」,几乎是中国传统的全部定例。官爵对人死的称呼也不一样:“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死曰死。”(《礼记·曲礼下》)至尊的荣耀,照例都是给至尊的皇帝。比如清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的谥号为“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成仁皇帝”。
第五  美化权势的文化价值体系。在传统中国,权威的高低甚至成了衡量知识文化水平和伦理道德水平的标尺,官阶越高,似乎越能获得知识和真理,也越能获得伦理道德的高度。身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往往既是真理与知识的化身,又是美德与高贵的代表。判官不是教书先生,而是负责政事的高级官员,而有权最终钦定“殿试”前三甲的人,也不是皇帝。帝皇既是人民的“主宰”,又是思想的导师,道德的楷模。
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权力和权威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由强迫服从转变为自愿服从权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与传统政治不同,现代政治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治生活由官僚主义权力本位走向民权本位。这种实质性的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力与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和整个制度环境,进而改变了权力变成权威的机制。民主主义而不是独裁主义、法治而不是人治、善治而不是善政成为现代政治权威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因此,政治权威的强化必须沿着民主、法治、善治的道路进行,才能符合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和趋势。
 
第一,民主。作为现代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的民主,首先在西方国家产生,同时也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民主主义要求“人民的权利”。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掌控者,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民意成为政治权威的最重要源泉。按照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最高权力属于皇帝或其他统治者;人民是臣民而非主人。民意是民本政治中的一种工具,统治者重视民意以维护自身权益。民意是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执政者重视民意,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民主主义要求“人民的权利”。近代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官员的目的不应是权力本身,公民的利益才是权力实现的终极价值。为了达到这种价值,人们需要理解人们的需求和希望,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喜欢什么,喜欢什么,讨厌什么。总之,政府的政策必须以民意为基础,必须反映人民的意愿,满足人民的需要。
民主化要求“权利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由人民赋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前提,是党和政府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要成为民意的代表。要建立一套公正、公平的程序和制度,使政府官员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和民意代表。
 
 
第二,法制。依法治国与法制不同:法治强调严格依法治理,法治除强调依法治理外,更强调宪法和法律作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法治的本质意义也就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本质所在。
 
法律制度(rulebylaw)可以在传统社会中存在,但绝对不能存在。由于法律之上,总是有更高的权威,也就是皇帝的权威。建立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的政治权威,需要建立现代国家法治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的基本功能是维护人民的主体性。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民意,才能成为现代国家法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二是国家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各类组织、各种团体和全体公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行为都要有可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尤其是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得到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是国家法律制度不仅要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好的法律是善治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国家的法律必须是好的法律,而不是坏的法律,它能反映社会的客观需要,体现公正和正义的基本原则,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终会有好的制度。善治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理解。简单地说,在中国语境下,善政即善政。而善治则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与活动。良好治理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共同治理公共生活,是一种“官民共治”。也就是说,善治是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新型关系,是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最佳状态。它包含着参与、责任、法治、透明、服务、公正、秩序、廉洁和效率等要素,正逐渐成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最重要源泉。
这种理想的善政的实现需要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努力,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善政不仅仅是政府要善政,整个社会也要善政。所以,一方面,善治要求有一个良好的政府,而善治是通向善治的关键,要想实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治;另一方面,仅仅政府本身就远远无法实现善治,健康的公民社会(civilsociety)或民间社会(civilsociety)是实现善治的先决条件。
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尤其是网络全球化时代,不仅公共权威的合法性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而且政府官员个人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了给人民充分的权力,官员们不再需要传统政治中的神化、特权、等级和权力系统,而是更加需要透明、平等、责任、民主和法治。
治理越多,统治就越少”已成为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统治将变得越不重要,统治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这一点,一方面,公共权力和政治领导人的重要性也将越来越小,而公民和公民权利则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的来源将越来越多元化,除了权力,知识、技能、财富、声誉,尤其是网络,将成为重要的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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