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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

  • 日期:2020-12-29 19:42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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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

问:2020年的中考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办理优录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加20分录取。
 
烈士子女;
驻国家规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子女,以及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两类(含两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
在飞行、潜水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和高危害岗位上工作的军人子女;
消防人员的子女,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将全部加10分进入复试。
作战部队(师以下作战部队)(担任战备值班的部队)的子女;
驻扎在国家确定的解放军总部一级、二级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级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
 
军人因公牺牲的子女;
儿童,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平时获二等功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子女;
新冠型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将全部加5分录取。
一、华侨和归侨子女;
二、台湾籍考生;
三、少数民族儿童。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市教育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疫情防控要求,中考优录程序将进行适当调整。申请人应向初中毕业学校提交相关的优录申报材料(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子女、卫兵子女、卫兵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除外),由学校初审后报区招考办,由区(或市)招考办统一交有关部门审核。特殊处理程序如下:
 
华侨、归侨、侨眷子女;
考生的申报。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初试。初级中学收到考生相关材料后,按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合格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的《武汉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项目申请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审核,学校将原件退还考生,作为复印件留存。
部门审核。地区考试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区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所需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汇总,并将所需材料(《武汉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相关部门)交至相关部门核查,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经办人签字,相关部门盖公章)。
复核公布。市政府招考办审核公布。各地区要把审核确认的优录考生报名材料扫描件和签字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报市招考办审核。经市招考办审核无异议后,在《武汉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存。市政府招考办对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和公布。
 
台湾籍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考生的申报。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初试。初级中学收到考生相关材料后,按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合格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的《武汉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项目申请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审核,学校将原件退还考生,作为复印件留存。
提交材料。各区考试办公室向市考试办公室提交材料。各地区招考办将考生报名材料扫描件和签字盖章的报名汇总表一并交至市招考办审核。
复核公布。考试合格名单由市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公布。市政府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资料扫描件、全市汇总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交有关部门核查,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经办人签字,相关部门盖公章)。考试合格名单由市招考办公布。
 
现役军人子女
一、考生的申报。应试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到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家长所在的部队(师以上)政工部门。
二、部队初审。军队(师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初审。报考人员的父母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按优录类别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签署资格审查表,单位盖章确认。
三、复核公布。合格名单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公布。军队(师)政治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区人武部审核;区公安分局政治工作处审核,区教育局审核,武汉市教育局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资格审查表格上签名、单位盖章确认。考核合格的名单由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市政府招考办在线公布。
 
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的伤残警察警察子女;
个人申请。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的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资料审核。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县公安局政治部审核。每年12月底前,市公安局将全市优抚对象的相关信息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公示,然后报公安部人事处和省教育厅。
落实落实情况。公安部门要将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名单报教育部门备案。在收到受助对象的信息后,市教育局按照有关程序实施受助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办负责落实。
 
救火队员的子女
个人申请。对于一年内子女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成员,每年十一月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工作时间证明、高风险岗位补助或津贴证明等)。
资料审核。每年12月前,各部门、各大队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核。每年12月底前,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将全市优抚对象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落实落实情况。市消防救援队会同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负责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和其他支队级单位的办理办法参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做法,由本人所在的单位收集并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核公示,统一归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办理流程。
本局将不会收到未于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或审核的优录申报资料及资料。5月30日前,所有优录项目都要完成审核手续,逾期不能完成。各类别优录名单确定后公布。考生如未公布成绩,将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问:为2020年新冠性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录分有何考虑?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参加中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后参加中考,并实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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