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频道

武汉义务教育学校有什么政策规定?

  • 日期:2020-12-29 19:33
  • 来源: 未知
  • 浏览:
  • 字体:[ ]

 

武汉义务教育学校有什么政策规定?

问:义务教育的基本政策和规定是什么?

答: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严格遵循《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实行政府通知招生制度。坚持以区为主,坚持豁免、相对邻近、划线对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
 
问:义务教育学校“剪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划片前,各区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基本搞清楚今年辖区内要招收多少儿童。在此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学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社区单位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
 
问:划片入学的依据是什么?是房产证还是户口本?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学其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所以,在每个区安排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时,第一依据是户籍,某区户籍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政府和区教育局为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一种是划片安排学校招生,另一种是统筹安排学校招生。划线对口安排招生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必须是“一室一户”。即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录取;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录取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有关部门认定后予以处理。
 
问:如何理解“近”?
答:“附近”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城市建设不是一个理想的模式,城市的道路、建筑、公共设施、交通条件等因素非常复杂。所以“邻近”这个概念不能像用尺子在地图上测量距离那样精确,很难做到各个方向距离相等;同时,生活在不同城市地区的人口密度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服务范围。
 
问:每个孩子都有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且只有一份通知书吗?
答: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将向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发出通知,这是政府责任的体现和落实。同时,每个孩子只能安排一所指定的学校,只能发出一份通知。
 
问:根据政策,选择学校的学生不享受分配学生的待遇。是不是只有裁掉对口的学校才能给学生发通知?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招生是政府的责任,通知的发布是政府行为,不是学校行为。政府先安排录取,后选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安排一所小学或初中,同时下发《通知》。
 
问: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有哪些新政策?
答:从2014年秋季开始,选择学校的学生不允许享受优质高中出勤指标,即不允许享受“分配生”资格。
 
问:如何识别选择学校的学生?
答: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为准。如果学生实际就读的学校与通知中指定的学校不一致,则为择校生。特殊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和研究。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问:孩子虽然选择了学校,但学籍还挂在对口学校,相当于向其他学校借读,不转移学籍。这样能避免“选学生”的问题吗?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是“入学、入学”,学籍必须是所在学校。义务教育不存在借读的问题。
 
问:未在武汉登记的农民工子女就读汉族义务教育学校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非武汉户籍人员的子女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未在本市登记的流动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和就业证,可以在其居住区为其流动儿童申请义务教育。未办理居住证或仍在办理居住证的,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无就业证(或营业执照)的,其子女不符合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能申请我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或营业执照),按居住证要求的地区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列入《通知书》发放。

    关于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意见建议 RSS订阅 TAG标签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 2020 自学习网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网络,若您的文章不愿被本站摘录,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