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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布2011年学区划分级入学方案

  • 日期:2012-10-04 10:28
  • 来源: 自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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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连市教育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学区划分利于就近入学

  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定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区划分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照顾学生入学方便并尽早发布调整方案。各小学、初中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初中不得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名义跨学区招收学生。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计划招生。除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

  入学不得进行任何考试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任何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识的程度分班,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要做好“幼小”衔接,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任何初中(含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择优选拔性考试招生,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各小学也不得为任何初中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

  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抓好“小升初”的衔接工作。城市(城镇)小学要根据学生户籍、房证和其实际居住地情况认定毕业年级学生是否在本学区就读,认定结果于5月20日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监护人),开学前5日内由小学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涉农地区的农村小学要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同时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健全。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享受与户籍在本地的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对已经在本市购房的,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安排其子女到所在学区就学;对租房的,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若因学校办学条件限制无法安排就近入学的,由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负责安排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入学。

  学校不允许设置快慢班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的规定。任何小学、初中不得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编排快慢班和重点班,也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实施阳光分班。初一新生继续实行“电脑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得再重新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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