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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中考数学考试说明

  • 日期:2011-09-21 10:12
  • 来源: 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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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范围       数学学科考试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课程目标”与“内容标准”的规定为考试范围,适当兼顾北京市现行不同版本教材和教学实际情况。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试内容是指《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考试要求划分为A、B、C三个层次。 A:能对所学知识有基本的认识,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并能在具体情境中进行辨认,或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并能指出此对象与有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B: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新的情境中,解决有关的数学问题和简单的实际问题。 C:能通过观察、实验、推理和运算等思维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及与其他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实现对特定的数学问题或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细目表 阅读说明: 蓝色字体:2010年有,但2011年已经删掉的内容 红色字体:2011年刚刚加上的内容  

考试内容 考试要求
A B C
数与代数 数与式 有理数 理解有理数的意义 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无理数 了解无理数的概念 能根据要求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平方根、算术平方根 了解平方根及算术平方根的概念,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了解平方根及算术平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非负数的平方根及算术平方根 会用平方运算的方法,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  
立方根 了解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立方根 会用立方运算的方法,求某些数的立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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