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跳楼引发责任之争 校园意外事故谁埋单?

  • 日期:2012-03-23 16:22
  • 来源: 未知
  • 浏览:
  • 字体:[ ]
 1月31日中午放学期间,南京文枢中学初三学生小新(化名)从初中部新大楼二楼往下跳时,不慎将小腿摔伤,目前医药费已高达17000多元。家长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出的事,学校应该给孩子报销医药费。学校认为,此事纯属“自行意外”,学校不应承担责任。目前,校园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在界定责任的时候,学校和家长之间常常不能达成一致,那么,究竟谁该为此买单?
  
  家长:在学校出事学校要负责
  
  在小新出事后,家长对学校的处理方式并无异议。但小新的父母表示,他们都是下岗再就业人员,承受不了巨额的医药费,要求学校承担这笔费用。他们说,学校对此事要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校方: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该校朱副校长告诉记者,出事时正值午间放学,学生应从楼梯走下去,但小新却从二楼跳下去,当时学校的值班老师按规定在岗值班,主要负责校门口放学学生的秩序,应该说学校尽到了管理责任。而且就在事发前三天的1月28日,学校特意请了法制副校长做安全法纪报告,还请了交警大队的科长做交通安全报告。校方在参照了有关法律条款后认为,学校在这件事上履行了职责,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校园意外责任不能“一刀切”
  
  记者随后请教了一位2004年打过9起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事故官司的律师。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处理校园伤害的办法规定,校园意外责任不能“一刀切”。
  
  就小新受伤这件事来看,学校既不是加害人也不是监护人,属于学校无法预见的“自行意外”,学校如果尽了管理义务是不应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因为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受伤的话,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发生意外后学校如果不采取及时的送院治疗措施,造成扩大损失也应该承担责任。
  
  见解:医疗保障才是解决之道
  
  南京某区教育部门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类似事件在中小学屡见不鲜,一些学校因此不敢组织一些校外活动,学校内部的活动也因此减少。
  
  有家长表示,解决此类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完善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也可以用意外保险的方式来应对意外。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意见建议 RSS订阅 TAG标签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 2020 自学习网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网络,若您的文章不愿被本站摘录,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