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勒第三定律也称为行星运动定律。开普勒第三定律的共同表述是,所有围绕太阳运行的行星,立方体与椭圆轨道半长轴周期的平方比是常数。
德国天文学家约翰内斯·开普勒1609年根据丹麦天文学家第谷·布拉赫等人的观测和编目,并通过开普勒自己的观测和分析,在他的新天文学中发表了行星运动的前两条定律。1618年,他提到了宇宙和谐中行星运动的前两个定律。第三条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
开普勒第三定律是经典力学和牛顿引力定律的建立。
定律定义
开普勒在宇宙和谐中的原始表述:对于所有以太阳为焦点在椭圆轨道上运行的行星来说,每个椭圆轨道半长轴的平方与周期的平方之比是一个常数。[1]
常用表达式:所有行星绕同一中心天体轨道的三次方(a_)与其轨道周期的二次方(t_)之比相等,即所有行星绕同一中心天体轨道的三次方(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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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M为中心天体质量,k为开普勒常数,这是一个只与被绕星体有关的常量[2] ,G为引力常量,其2006年国际推荐数值为G=6.67428×10⁻¹¹N·m²/kg²)不确定度为0.00067×10⁻¹¹m³kg⁻¹s⁻²。
推导过程
万有引力定律来源于开普勒第三定律,因此开普勒第三定律不能再来源于万有引力定律,循环论证不严谨..开普勒第三定律是由开普勒根据第谷的观测资料计算出来的。没有发现任何推论。演绎过程只能与万有引力定律有关,不能称之为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