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初中生上课递纸条 两度被令离开教室患精神分裂

  • 日期:2012-04-11 11:27
  • 来源: 未知
  • 浏览:
  • 字体:[ ]
上课给同学递纸条,任课教师两度当众责令其离开教室。受了刺激的林红随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法官调解下,校方最终给予林红经济补偿16000元。
被老师撵出教室

2003年6月初,合川某中学初2003级学生林红因上课时给另一同学递纸条,被任课老师发现。该老师十分生气,严厉批评后,责令林红离开教室。令林红没有想到的是,上第二节课时,该老师仍在生气,又再一次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喝令其离开教室。

患上精神分裂症

同月16日是个周末,平时住校的林红回到了家中。细心的家长发现,往常回家后有说有笑的女儿表情漠然,神志异常,遂将其送入当地卫生院检查,但医生没能说出个所以然。家长随后找到学校问原因,校方竟称林红与同学为做清洁发生了纠纷。得知学校的说法后,该卫生院作出诊断:头部外伤,外伤后心理恐惧症,神志功能紊乱。

3天后,林红转入合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月11日才出院。在此期间,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检查后,确定林红患了忧郁症。8月11日,林红转入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至11月21日,出院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校方补偿16000元

事后,林红的家长得知,女儿发病前曾被老师两次责令离开教室,遂向校方讨说法。由于协商未果,2005年10月,林红的家长向合川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女儿治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14万余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先后作过两次鉴定。因对林红的病因和发病机理的认识有差异,当事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法官赵秀俊不厌其烦地给当事双方做工作,并多次深入学校、合川市教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该院指派民一庭正、副庭长给双方做调解工作10余次,同时委托教委、学校所在乡镇领导配合做调解工作。在各方调解下,10月17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学校给予林红经济补偿16000元,当场予以兑现。 郭明均记者徐建

    关于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意见建议 RSS订阅 TAG标签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 2020 自学习网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网络,若您的文章不愿被本站摘录,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