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学生喝酒后与老师争执扎伤对方被判刑两年

  • 日期:2011-09-29 09:15
  • 来源: 父母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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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喝酒后与老师发生争执,用刀将老师扎成重伤,事情恰好发生在其18岁生日的第二天。近日,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乐乐(化名)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1992年10月6日出生的乐乐,案发前是北京市房山区某技术学校在校学生。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7日21时30分左右,乐乐因索要洗脸盆和喝酒的事情,与宿舍管理办公室老师发生冲突,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老师右侧胸部扎伤,致老师两根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伤口长达16厘米。经鉴定,老师为重伤。

  乐乐称,当日他在外面喝了七八瓶啤酒,宿管老师闻到他身上的酒味后,除了批评还动手打了他一下,于是他就借着酒劲儿从身上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就闭着眼睛乱扎乱砍。看到满地是血后才意识到出了大事,于是拔腿便跑。

  当晚11点,乐乐投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被告人的年龄,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由于乐乐涉案当日是其生日的第二天,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乐乐却表示根本不知道。

  法院认为,乐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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