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陕西省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鉴于陕西今年此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滞后于正常开学时间,投保手续等相关工作只能逐步完善,但起保时间仍从9月1日计起,在9月1日至投保手续完善期间所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做好受伤害学生的救治工作,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票据,待投保手续完善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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