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 日期:2009-12-03 09:33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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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12月2日专电(记者许祖华)记者12月2日从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培训工作会上了解到,陕西省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2009至2010学年度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陕西省要求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陕西省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鉴于陕西今年此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滞后于正常开学时间,投保手续等相关工作只能逐步完善,但起保时间仍从9月1日计起,在9月1日至投保手续完善期间所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做好受伤害学生的救治工作,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票据,待投保手续完善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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