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和解聘政策

  • 日期:2009-09-04 09:58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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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太原9月3日专电(记者 南婷)山西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和解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和解聘工作首次制定出台了明确的政策。

    该通知规定,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在岗情况;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评测、村民代表会议测评等形式进行;聘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

    通知中还提到,对于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对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对于那些素质能力不适合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必须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据悉,对于考核合格、服务满两年解聘后的大学生村干部,三年内可以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在笔试总分中加10分。在聘用期间和解聘后的大学生村干部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可以享受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基金的扶持和地税、工商部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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