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局长获举报信后恐吓检举人被撤职

  • 日期:2009-08-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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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纪委日前就昌江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人事调配股副股长胡春燕泄露工作秘密、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社保征稽局局长邱春华违反信访举报工作纪律向各市、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报。其中,胡春燕被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邱春华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

    经查,今年1月18日,胡春燕根据领导安排,到该县地税局社保征稽局了解省纪委、县纪委转办举报信反映的关于邱春华及其女儿的情况。在邱春华的办公室,胡春燕不仅给邱春华看了举报信,而且因工作不慎,让邱春华得以将举报信交女儿邱某复印一份留下。2月16日,邱春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宣读了举报信的内容,并恐吓、压制社保征稽局的干部职工今后不要乱写控告信。

    据介绍,胡春燕身为国家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将举报信泄露给被举报人,构成泄露工作秘密错误。邱春华身为县社保征稽局局长,违规获取举报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读举报自己和女儿的举报信,恐吓举报人,构成对检举、控告进行阻扰、压制错误。经昌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胡春燕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邱春华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调离县社保征稽局。

   省纪委通报指出,胡春燕、邱春华二人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很坏,教训深刻。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有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着执行信访举报工作纪律不严、保密观念淡薄、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畅通受理、办理、反映、反馈渠道,严禁对检举、控告人进行压制、歧视、刁难;严禁泄漏检举、控告的有关情况,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员或单位。要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要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保密工作是信访举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这起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深入查找分析信访举报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对于违反信访举报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信访举报等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实行信访举报工作过错追究制,对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重复信访、集体访或矛盾激化的,泄漏信访举报情况导致案件查处工作受阻的,处理重要信访及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分清责任,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宋亮亮 胡庆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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