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长 > 家长资讯 > 正文

再婚女子为再次生育杀害9岁儿子

  • 日期:2010-01-19 10:31
  • 来源: 互联网
  • 浏览:
  • 字体:[ ]

再婚女子为再次生育杀害9岁儿子
  本报讯(记者 杜俊岭) 本属于成人的矛盾纠葛,却牵扯到无辜的孩子。李盈芳决心杀害9岁儿子时,只想着怎样去报复,并没有考虑要面对死刑的制裁。

  母亲雇人杀害9岁亲生儿子



  2004年李盈芳与侯某再婚并两次怀孕,却被丈夫前妻韩某告发违反政策而流产。

  2006年,丈夫的女儿春春(化名)以不上学为由,威胁父亲与李盈芳离婚,不准二人再生孩子。李盈芳产生报复的念头,出资7万元雇王瑞杰杀春春。11月23日,王瑞杰藏在春春家门口,趁其上学出门时抓住其衣服,准备实施杀害遭到反抗,只得逃离现场。

  李盈芳得知杀人未遂后,产生杀死亲生儿子的想法,以便让曹、韩两家互相猜疑,排除再次生育的障碍。李盈芳从家中找了条布带,王瑞杰驾驶租来的车辆,11月24日下午4时到澄城县百货公司,李盈芳将曹一凡骗上车,王将其拉至罗家洼乡公路,李盈芳借故离开后,王瑞杰将孩子勒死,抛尸于庄头乡曹庄村公路旁。同年11月27日,两人被当地警方刑拘。

  认为有癔症一审判死缓

  2007年12月6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盈芳、王瑞杰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分析鉴定,认定李盈芳既往表现基本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第二次流产后有抑郁表现,有心因性幻觉(注:指在强烈心理因素影响下出现的幻觉,幻觉内容与心理因素有密切联系),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瑞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一凡的奶奶经济损失45000元。

  宣判后,王瑞杰上诉提出,判决认定勒死受害人证据不足。而曹的奶奶提出,量刑太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原判对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鉴定书对李盈芳的鉴定结论断章取义。王瑞杰否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依法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认定作案时与癔症无关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近日,省高院认为,李盈芳为达到生育目的,伙同王瑞杰预谋实施杀人,杀死一人,一次未遂,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瑞杰不但参与预谋并直接实施杀人,系主犯,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李盈芳为报复和排除生育孩子的障碍,出资雇用他人两次实施杀人,并杀死亲生儿子。



  根据《刑法》规定,维持对王瑞杰的原判,撤销对李盈芳的原判,终审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共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经济损失65000元。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意见建议 RSS订阅 TAG标签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 2020 自学习网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网络,若您的文章不愿被本站摘录,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