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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的发展

  • 日期:2009-09-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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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化学理论的形态可以发现两个特点:第一,是对物理理论的依赖。从科学史看,每一次物理学理论的重大突破都极大地影响了化学理论的面貌,并且在现代化学中这种影响日益增强。第二,从理论的内容看,化学理论不像物理理论那样构成为严密的逻辑体系,而是充满了大量经验或半经验性的由实验得来的规则、公式、定律等。这就决定了化学理论检验的特点,即直接同实验结果的对照成了化学理论检验中最核心的、最重要的步骤,也是使化学家对化学理论产生信心的决定性的证明。理论检验的进程就是主观认识(理论观点)见之于客观实际的过程。它是由两个步骤组成的,首先是从待检验的命题与其它获得确证的科学定律和事实陈述一起演绎出可以直接检验的推断,然后对这些推断进行检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假说演绎法。这种模式可以把逻辑演绎与实践检验较好地统一起来。
     具体的检验方式又有直接检验和间接检验之分。一般说来,间接检验的陈述较之直接检验要更普遍一些。后者多是一些具体的事实陈述,前者往往具有普遍性和较为广阔的时空内涵。然而人们往往简单地认定间接检验是不可靠的,似乎直接检验才是真实可靠的。事实上,理论陈述的判定总是十分复杂的,即使是直接检验也要以背景知识为前提,并不存在纯粹的简单对照。此外,还应当考虑到理论本身对观察的渗透,其结果就是使绝对客观的观察成为不可能。因为观察本身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理论加以规定的。当然,理论检验中主观性因素的引入并不能成为否认化学真理客观性的借口。不同的化学理论,虽然不可能拥有相同的观察陈述,但毕竟拥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化学物质系统。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对研究对象本质特性各个方面的深入研究和不同理论的竞争必然会显示出其内部结构同客观世界相符的程度。
     人们往往认为,科学理论发展的过程总是客观成分不断增加而主观成分不断减少的过程,并且不自觉地把理论中主观成分的减少作为理论进步的一个标志。这种观点显然忽视了科学理论自身的建构作用。化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并不是自在之物,而是由化学认识主体的思维活动所建构的理论客体。理论体系的内容越深刻,则这种建构就越有力。因而,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随着对客观对象反映的日益真切,主观构造的成分也不断增加。两者是互为条件的。其具体表现就是随着化学理论的进步,化学概念、化学模型、化学模式的大量涌现,从而意味着化学研究中主体性的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也表现在化学理论的评价过程中。就某一新的化学理论的验证而言,人们并不是在一开始就去逐个验证它的预言(通过实验)。因为在长期的化学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理论评价的一般标准。这些标准的采用可以大大缩短理论评价所需要的时间,避免浪费。
     比如对新理论系统的整体的考察,在其内容的诸多要素(概念、定理、中间假说或辅助假说等)之间进行对照,以判定是否前后一致,逻辑自洽。又如新理论应当同既有的其它科学知识相对照,以判定某一理论与其它理论的相容性。虽然这样的标准只是相对的,但却是不可缺少的。科学对理论统一性的追求是基于自然界的统一性的。因而这种作法是有它的现实依据的。当然,即使在这里也仍要十分牢记:最终的检验还是要依赖化学实践来完成的。化学理论产生于人类长期的化学实践活动。化学理论的真理性只有返回到化学实践中去才能得到确证。这是一个无限循环的过程。人类在任何特定时代提出的化学理论都是这一漫漫长河中的朵朵浪花。这个循环是发展着的。它决定了人类任何一个阶段的认识成果都既具有绝对性而又具有相对性的意义。对于化学理论真理性的辩证认识必须立足于历史的观点。化学理论总是对于现实化学对象的近似反映。理论的确证度也是对理论逼真度的人为模拟,两者都是历史地演变着的。随着新的化学对象不断进入人类化学研究的领域,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化学理论自身也处在不断的修正和发展之中,在对更高的确证度、逼真度的追求中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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