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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教育的发展和化学教学论的形成

  • 日期:2009-07-16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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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教学论作为一门学科,是在近代化学形成之后,随着在学校里设置化学课程和在教学中融合运用教学论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近代化学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叶,经过近150年的孕育、发展而形成为系统化的科学。许多著名的化学家例如波义耳、罗蒙诺索夫、普利斯特里、舍勒、拉瓦锡、道尔顿等,以他们的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和著述为近代化学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也以他们的开拓创新、探求真理的科学观和治学精神,以及广泛采用实验方法,并逐步把实验方法和理论方法相结合等方法论的思想传授给后人。这一时期,还没有产生系统化的化学教学论,我们可以从当时化学史料或化学家发表的论文中,去追寻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先进的教学观和主张。
     例如,波义耳认为“实验是最好的老师”①,还指出;“单单靠分析是不够的,还需要理论,但不是臆造的,而是通过实践检验的理论。”①他在《怀疑派化学家》这部名著中,从理论上解决了当时化学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明确地提出③:化学应为其自身的目的去进行研究,而不仅仅是从属于医学或炼金术;实验和观察的方法才是形成科学思维的基础,化学必须依靠实验来确定自己的基本定律;确定哪些物质是元素,哪些物质不是元素,其唯一的手段是实验。
     波义耳给化学元素下了一个清楚的定义,并以许多杰出的实验丰富了科学的宝库。恩格斯写道:“波义耳把化学确立为科学。”④又如,拉瓦锡在实验的基础上,推翻了燃素说,明确提出了燃烧的氧化学说;他运用新理论和化学语言——一种准确鲜明而又容易表达物质的所有化学变化的语言,编写化学教科书——《化学基本教程》,这本教科书确实成了新的化学科学的奠基石,第一版问世(1789年出版)几年以后,欧美很多国家便翻译出版,被誉为“完成了化学革命,用 17年的时间改造了化学科学。”①总之,早期化学家的科学教育的实践活动,多是融合于学术活动和研究活动之中进行的。
     正如英国学者 G.福尔斯(Fowels)指出的②:有关讲演(lecture practice)的文章总是与化学教学联结在一起的。对某些最好的实验的描述,有时会编写在教材里,有时还会出现在学会会长的教学思想和致词、讲演、论证的报告,以及专题论文中。这些文章很少编辑成书,多分散在难以找到的期刊中。教学用书的出版和化学教育的发展,推动了化学教学论的形成和进展。例如,有影响的早期用书、1827 年出版的《化学操作法》(M.法拉第著),书中有关简单实验的描述、有关仪器的质料和有关这些实验的细致的操作法的意见,至今仍有很好的阅读价值。又如,1865 年出版的《现代化学导论》(A.W.霍夫曼著)一书,在教学方法上首次作了突破的记载,并解决了化学新进展中大家都认可的一种表现方式。他在教程里较早地介绍并演示水蒸气、氨、氢气和甲烷的制备以及气体容量分析。
     从实验结果,就能够去发展化合价概念和推演出化合定律。再如,1875年出版的、E.弗兰克兰和G.查洛纳合著的《怎样教化学》一书,描述了弗兰克兰在1872~1875年间作的讲演。这些讲演充分表明弗兰克兰不仅是一位伟大的实验发明家,而且是一位具有非凡的操作能力的技师②。这些宝贵的著述,对于启迪教学思想、确立良好的教学风尚,并融合形成科学的化学教学理论是起奠基作用的。随着公众科学教育的广泛开展,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化学课程,为化学教学和化学教学论的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基础。英美和欧洲大陆各国,将化学列入中学教学计划之内始于19世纪末叶①。
     自此以后,化学教学和化学科学本身都有了长足进步,与此相适应,化学教学论各个领域(例如化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化学教学过程、化学教学原则等)也得到了充实和提高。以我国化学教育的发展为例,可看出化学教学论随着化学教育和化学科学的发展而得以充实和提高的进程。近代化学传入我国约在19 世纪 40年代②。化学教育则始于 19 世纪 60年代③。科学知识的传播尽管是重要的,但“最重要的,主要在书刊和教育,只有这些,才能达到系统的、起显著作用的传播目的。”④也只有在这一传播过程中和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中,才有可能促进化学教学理论和观念的发展和更新。
     为介绍科学知识和供给各类学堂教学需要的课本,1867年江南制造局增设了翻译馆。于 1880年完成翻译的143部科技著作中,除化学工艺书外,纯粹化学书只有6部。据不完全统计,从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间,翻译的主要化学书籍约有30多部。但是从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方面来看,这些译著并不适合青少年学生使用,多为“特种学堂”的成年学员所用。教授化学的方法与教授四书五经相同,注重个别研习,不做学生实验。这样的化学教育,因教学不得法,历时30年,难以达到注重实用的教育目的。1903年颁布各级《奏定学堂章程》⑤,1905年废科举。这些措施对新式教育在我国的兴起,对于近代科学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是有利的。
     这些章程,对于办学宗旨、课程设置、教学要求和内容、教师和教学设备等都作了规定。这些章程基本上是借鉴日本和西欧各国的经验,在低年级均教授“格致”课①,中学阶段教授化学,高等教育阶段教授分科化学课程。各级师范学堂,按规定均增设教育学、教授法、② 各科教授法和心理学等。1912、1922 年曾进行过两次学制改革,随后产生新的课程纲要。1928年着手编订各种学校课程和设备标准。明确规定了化学教材的内容和要求,以使教师和学生都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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