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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学生的学历公证

  • 日期:2010-02-26 11:02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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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证明学生的学历包括在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之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主要用于公民去域外学习或谋职,其目的是预防有人冒充,避免引起怀疑。学历证明,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办理:1.毕业证书。对学校发的毕业证书,可办学校印鉴和校长印章属实证明。2.学校临时出具的肄业证书,可由公证处换发学历证明书。3.学校成绩单,可由学校出具,公证处证明学校印鉴属实。按照国际惯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办理领事认证。学历证明书如由公民持往域外使用,也需经领事认证。如某大学一毕业生,欲到外国自费留学或就业,他的大学毕业证必须经我国公证处证明,由公证机关制作发往域外应用的公证文书,再由公证机关代当事人向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经领事司认证后,转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或领事馆认证;也可经我国驻有关国家使、领馆认证后,申请该国外交部认证。这样做,是为了使在我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毕业证书能为另一国境内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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