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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假期不许上课补课

  • 日期:2013-05-12 11:26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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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全市中小学于2013年元月28日结束学期所有工作,29日寒假开始;新学期于2月20日开学上课。 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教师不得动员、变相动员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学生参加补课活动,也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

  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寒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学生返校日或集中返校活动。 新学期开学时,所有中小学校将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相关校务,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须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中小学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应督促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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