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寒了见义勇为者的热心

  • 日期:2019-11-30 15:26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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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号夜间,福州市的一位赵先生见义勇为,协助一位已经遭到侵害的女性脱离危险,劝阻全过程中踹来到执行侵害个人行为男子的腹腔,导致该男子內脏损害(评定結果为残废二级),結果赵先生被以“故意伤害罪”的罪行提起诉讼。接着,赵先生被公安局拘押14天。

 

直到今日,检方可宣布做出“未予拘捕决策”的答复。

 

这早已并不是人们第一次听到因见义勇为而惹上不便的事儿了。

 

上年11月,深圳市一位餐馆店家协助被猥亵的消费者摆脱侵害,因被评定在已劝阻违纪行为后仍踢打另一方,经媒体公关单位充分考虑,最后对他惩处处罚200元。

 

相近的事儿听得多了,免不了心寒。对于此次恶性事件,很多网民就评价道:“本来是做善事的人,却变成阶下囚”。“如此一来,之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这难道说是要人们在应对不义时,与己无关,听之任之吗?”

 

人们一边斥责大家扬长避短时的冷淡,却又一边被法律的冰凉浇息了见义勇为的热情。

 

无法否定,法律与标准必须借助公平公正及一视同仁标准来确保自尊和能量,但如同杨照在《经典故事点亮将来》一书中常说,“冰冷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流程遮盖了有血有泪有情感的关注度,这儿隐伏了灾祸,或最少是灾祸的苗木。”

 

在现如今愈发冷淡的社会发展里,消费者维权成本费更加之高,人们每一平常人都期盼别人是中国公民,去为人们争得支配权和权益,而变成英雄人物就必须更大的胆量。维护和保卫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利,都是维护人们所有人应对不义时大有作为的胆量。而法律,也应充分考虑人的境遇,因此保留空间,别让见义勇为努力不配对的成本费和付出代价。

 

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启发,“法的精神”比法条更关键,一切要将法条没经再次阐释就应用于所管甚至吓唬不一样社会发展的人或不一样时期的人的个人行为,全是一种“法律爆力”、“法律霸权主义”。

 

今日就共享杨照的《处世的境遇保留空间》一文,期待对你有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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