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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 日期:2012-05-23 11:26
  • 来源: 快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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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8年12月7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外,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资格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写报名信息,同时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并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及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8时至7日22时,成功进行网上支付相关报名考试费后网上报名流程完成,报名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2月22日前自行安排。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本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

  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支付报名考试费后须持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各报名单位应组织考生核对、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摄像采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考生只能任选一种。

  统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两种科类,考试科目分别为: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2、2009年北京市将实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凡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统考,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应选择参加美术统考。

  3、统考和单考的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参加统考的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自行设定系统密码,此密码将作为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考生须牢记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漏。

  5、考生报考时须签订《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6、考生的报考考试类型、科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在报名确认之后不再改动。

  7、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等各类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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