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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外地生在京借读均须建学籍

  • 日期:2012-01-12 10:10
  • 来源: 学习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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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夏天,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于1990年的旧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扩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借读的学生范围,明确规定,外地生在公办校和民办校就读都应有学籍。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为学生办理退学,中小学在对违纪、违规学生处罚时不得再使用“开除”。

  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李奕介绍,旧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于1990年2月16日实行,20年过去,当时的一些立法理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新办法扩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借读生的范围。以往,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凡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出具暂住证、户口本,经暂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可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联系借读,并免交借读费。

  李奕同时表示,目前公办校资源有限,完全敞开接收借读生不太现实。在过渡阶段,还是依靠民办学校接收,主要是经过审批合法的打工子弟学校。

  外地生借读均有学籍

  李奕介绍,目前,北京市非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数量正逐步超过本市户籍孩子。作为流入地政府,北京有责任做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

  学籍是记载学生学习经历的身份档案,包括学生个人情况、学习成绩、获得的重要荣誉等,是学生毕业、升学、转学等重要凭证。以往本市中小学对外地借读生的学籍管理比较模糊,有的学校甚至不为借读生建学籍,以致他们在小升初、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种文体比赛中,都被排斥在外。

  新办法规定,学校应为借读学生建立学籍,在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这些学生包括:在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借读的外地生,以及在经过政府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据悉,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

  义务教育阶段不退学

  新办法对允许“退学”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年满18周岁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可办理退学手续。李奕表示,这项修改有利于维护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意味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能为学生办理退学。

  新办法还删除了对中小学生“开除”的规定。李奕表示,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的角度考虑,现在再提“开除”学生已不妥当。

  ■家长反应

  有了学籍就有了合法身份


  “有了学籍,意味着孩子在北京求学终于有了合法身份!”从江苏来京打工的乔先生说,他在北京打工10余年,孩子在海淀区一所小学读五年级,从一年级开始,一直以借读生的身份在校学习,因为没有学籍,一家人常有“寄人篱下”的感觉。

  乔先生说,孩子一直练习标枪,因为没有学籍,就没有机会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也少了展示特长的机会。乔先生很早就为儿子的小升初找“出路”,但没有学籍始终是一个“死穴”,因为很少有学校愿意接收这样的学生。为此,乔先生甚至准备放弃在北京的工作带孩子回老家读书。

  乔先生说,政策的出台让在京打拼的外地人感受到北京的开放和包容,希望这些保障教育公平的措施能更多一些。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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