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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90后”专抢下晚自习学生

  • 日期:2012-04-13 11:04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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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毛迎 通讯员 和忠) 陈某生于1994年,现年17岁的他曾在短短一周之内,先后与他人结伙抢劫10次,而且所抢劫的对象全部是在校高中生。9月6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参与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也分别被判处1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两名高中生骑车回家被抢

  2010年10月8日21时许,市区一所高中的学生宋越(化名)和史明(化名)上完晚自习之后,结伴骑着自行车回家。走到文苑路附近时,他们被路边站着的5名年轻男子拦住了去路。

  5人连拉带推把两人带到路边一个黑暗的胡同内。其中一人拉住宋越,问他有没有钱。宋越说带得不多,那人恶狠狠地吓唬他说:“掏出来吧,不然就打你!”宋越只好老老实实地把钱包掏了出来。那人一把夺过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200元钱。他抬手就打了宋越一巴掌,说:“这还叫不多?你真不老实,把手机也交出来。”随即,宋越的手机也被抢走了。与此同时,史明被这一伙人抢走了85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

  学校附近频发抢劫案

  采用暴力手段对宋越实施抢劫的就是陈某。他曾经在市区新兴路一家网吧当过网管。热衷于上网的他结识了有相同爱好的赵某、李某、史某、徐某等同龄人。这伙人都出生于1993年以后,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在一起闲逛、上网、吃吃玩玩,没钱花了,就想通过抢劫别人的手机和钱获利。

  2010年十一小长假过后,陈某和赵某、李某聚在一起。他们都为没钱上网而烦恼,就商量着一起去抢劫学生。他们认为学校刚开学,学生身上肯定带的有钱。于是,从10月7日到10月13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陈某等人先后作案10起,抢劫了多名高中生的手机和现金。

  下晚自习最好结伙回家

  据陈某交代,他们之所以频频抢劫同龄人,是因为他们的年龄都不大,没有胆量对成年人下手。陈某等人知道高中有晚自习,放学后夜色已深,不少走读生要骑自行车或步行回家。他们就守候在学校附近,专门抢劫落单的学生。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学生上完晚自习最好三五个人一起结伴回家,尽量走宽敞明亮的街道,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另外,有条件的家长可以接孩子回家,同时教给孩子一些方法保护自己,如留意是否有人跟踪或拦截、学会到人多的场所寻求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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