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活动 严禁上街上路

  • 日期:2012-03-3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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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7日发出通知,要求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选择适宜的路线和场所,并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11月14日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为了汲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教育部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

  通知强调,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学校开展一切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中安全隐患的大检查,认真落实近年来关于学校体育工作中涉及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健康的一系列法规和通知精神,要对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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