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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讲话不听劝 初中生重伤同学

  • 日期:2012-04-11 11:15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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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初二学生,因同学上课时讲话不听制止,一气之下用刀背将对方砸成重伤甲级,在赔偿了对方4.75万元后获得对方谅解,被判缓刑。7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年15岁的罗彬(化名)系南昌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2010年1月22日上午11时40分,在教室内,因第四节课任课老师离开了教室,罗彬让班上同学不要说话,但同学刘某仍在小声说话,罗彬从自已抽屉内拿出砍刀,用刀背砸伤刘某的头部。经鉴定,刘某因外伤致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并行颅内血肿清除术,构成重伤甲级。事发后,罗彬的家长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7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对罗彬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彬持械致人重伤甲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彬犯罪时未成年,依法应减轻处罚。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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