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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 日期:2010-07-04 08:18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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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抓”字情有独钟,运用得也非常好,使其在他的口才中显得极为夺目,而且这个“抓”字也表现出他坚定的性格和治国理念,如前面所说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等。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作了一次重要讲话。整个讲话都透露出一个“抓”字的果敢与力量。其中警句与妙语横生,我们在此不仅领会了他的思想,也欣赏了他的口才。邓小平一上来就说: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经济犯罪的案件,在国外严重丧失国格人格的事件,还有搞特务的案件,都要抓紧处理。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具体如何抓呢?邓小平继续坚定地说: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司法机关了。对这洋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从重判处?当然,杀人要慎重,但总得要杀一些。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陈云同志:杀一儆百。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现在一般只是杀那些犯杀人罪的人,其他的严重犯罪活动呢?广东卖淫罪犯那么猖獗,为什么不严惩几个最恶劣的?老鸨,抓了几次不改,一律依法从重判处。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可以按刑法规定判死刑?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接下来,邓小平开始对书记处谈“抓”的重要性以及怎样“抓”的问题,语言干脆利落,有一股雷厉风行的气势。邓小平说:书记处抓整顿风气抓得好,建议狠抓两年,抓出成效。这件事抓好了,就可以真正促进改革和建设。就是这样下决心抓,也要奋斗至少十年,才能恢复到五十年代最好时期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现在党中央的路线政策都好,改革和开放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的漏洞也不少。有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社会风气实在太坏了,在整顿风气中确实有些人要开除党籍,要清理一下。抓党风和社会风气,没有十年的努力不行。十年育人嘛!“文化大革命”十年,青年一代中毒相当深,有些大学生闹事就是同这种遗毒有关。前两年抓整顿风气这件事,买际上在许多方面犹豫不决,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有些案子当断即断,抓住事件的主要问题,清查了就处理。也有个雷厉风行的问题啊!从这次中央机关干部大会开始,要狠狠地抓。大会开了还不到十天嘛,各方面反应都很好。会上几位同志的讲话也算是中央一号文件,一九八六年一号文件嘛。还是我们过去的想法,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今年开始,真正抓两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不能不讲四个坚持,不能不讲专政,这个专政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对付那些破坏建设的人和事。赞成书记处这么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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