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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收取课后托管费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

  • 日期:2012-04-13 10:51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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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 帮办员 郝英杰 即时播报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后,学生家长也开始关注学校收费的情况。近日,于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小学收取课后托管费是否属于乱收费的问题。

于先生的女儿是天津市宁河县宁河镇小学的一名小学生。前不久,于先生的女儿说学校要收30元,于先生便疑惑了,学期末了,怎么学校还要收费呢?

“前几天,孩子放学回家和我说老师要求每人交30块钱,我问孩子这是收的什么钱,孩子摇头说不清楚。孩子交钱后过几天拿回来一张收据,上面写着课后托管费,我们这些孩子的家长就纳闷了,这个课后托管费是什么费用,这个收费是不是乱收费呢?”于先生问到。

帮办员带着于先生的疑惑向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财务科咨询,负责人李科长解释,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的通知》(津教委财 [2007] 38号)文件规定,城镇公办小学是可以收取课后托管费的。

李科长解释:“根据规定,小学课后托管费的收取仅限于城镇公办小学1-6年级学生,城镇公办小学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学及附近的公办小学,学校收取课后托管费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征求家长意见书学校应保存一年以上存档备查。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元。宁河镇小学为公办小学,并且已取得宁河县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许可,所以收取课后托管费是合理的。”

“由于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导致家长在没有收到家长意见书的情况下交了课后托管费,学生家长在发现学校不尽托管义务时,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李科长做了补充。

帮办员将此回复告知于先生,于先生表示理解:“既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我们学生家长就放心了,也希望学校能够尽职尽责的照顾孩子,让孩子能够在学校安心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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