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不能开除学生意味着什么

  • 日期:2012-04-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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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现在不少学校的一个棘手问题便是:学校不得开除那些严重违犯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义务教育法的这个规定既保证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又损害了不少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某些学校里面,因为一小部分学生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其他学生正常受教育的权益,甚至也教师的尊严与人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我时常听到有老师挨学生的打,有老师受学生的辱骂。邻近一所初中,一位女教师在批评自己班的一个学生时,别班的一个男生经过看到,带着挑衅和讽刺的口气对这个老师说:“那么凶干什么?”那位老师很生气,便把他叫到办公室去谈话。意外的是,在坐着七个老师的办公室里,那位学生把女老师的头按在办公桌上,给了这个女老师两个耳光。在一所高中里,一位高一男生在课堂上面对班主任的批评,进行顶撞,还当众骂她“你这个婊子”。有些学校的初三课堂上,有学生无所顾忌地吃东西,甚至有三四个人在一起打扑克的。

这里面自然有老师本身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因为老师和学校对他们无可奈何。义务教育法的第二十七条是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的,而第二十条却是一纸空文。我从教近二十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也已有很多年了,但从未听说过有学生因严重违纪而送入第二十条所说的专门学校的。甚至我根本不知道哪里有这样的学校。所以法律条款的执行也是很不公平的。

所以,没有第二十条的认真落实,第二十七条的严格执行,这意味着将会使学校里出现愈来愈多的流氓学生。请允许我用这个词语,尽管有不少的人文主义者对差生这个词语都很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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