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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确认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 日期:2011-10-29 09:52
  • 来源: 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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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是正确分清二者责任的前提。我建议大家这样认识家长和学校的关系: 
首先要分清“主要教育责任”,一定要认清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由家长承担,学校是帮助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机构(因为家长的知识不全面)。 
其次,要看清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在教育目的、教育方式、教育时间上存在着不同: 
a,学校与家长的“具体教育目的”有所不同: 
教育的总体目的是使孩子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校与家长的具体教育目的是不同的: 
学校教育是一种针对许多孩子的共同点的“共性教育”(也叫普遍教育),这种教育的最大特点是“标准化”,即在教学过程中,力求使更多的学生在某一阶段都达到某一个标准。 
但是我们知道,孩子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独特性,每个孩子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外貌有不同,同时也表现在内在的心理、素质、能力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的教育目的应该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自立于社会,而针对自己孩子的特点来进行“个性教育”(也叫特殊教育,如相关素质、能力、技能的培养),特点是“个性化”。 
b,学校与家长的教育方式有所不同: 
由于学校教育是“普遍教育”,因此在教育方式上有如下特点:从教育时间来讲,学校不可能对每个孩子进行全程教育,只能负责学生在某一阶段的教育;从教育形式来讲,由于是针对群体的教育,所以必然要以“上大课”的教学方式为主;从教育内容来讲,学校不可能对每个孩子进行全部教育,它只涉及课内知识部分;从精力来讲,学校和老师也不可能针对每个孩子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教育;作为教育效果来讲,只要保证大部分学生达到标准,学校就算完成任务(不可能保证每个学生)。 
标准化考试,是检验学校教育成果好坏的重要形式——它既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又检验老师的教学能力;既考核学生学习的效果,又考核老师教学的效果——如果不考试,就无法检验学生学得好不好、老师教得好不好,因此学校注重的必然是全校学生的考试分数和反映本校教学水平的升学率。 
学校的“普遍教育”(尤其是中学的教育)又是一种具有“选择性”的教育,即选择兴趣不同、水平不同的群体而实施不同程度的教育:“选择性”的特点是“层层向下落”。像重点高中,选择的是全市的“尖子生”,以培养本校绝大部分学生能够升入重点大学为目的;而普通高中选择的则是成绩中等的学生,以使绝大部分在校生掌握“高中知识”为目的;至于“职高、中专”的教育目的,则更倾向于“专业技能”的培养——在“选择性”面前,家长和学生只能被动地以自己某一项“现有”的标准(考试分数、技能水平)去等待学校的选择,而对于没能达到该校标准的孩子,学校则不负责进行培养(具体说就是:你一旦考不上某所学校,学校是不会提供时间和条件对你进行补习,使你最终考上这所学校的)。 
家庭教育是针对自己孩子特点的“特殊教育”,因此,家庭教育教育形式就表现为:不可选择(因为只有一个孩子,不能以现有的水平高低对孩子进行选择)、必须成功(不能像学校那样计算升学率、成功率)、没有考核指标(没有任何单位对家长的教育效果进行考核)、非系统化(没有时间和计划安排)、因材施教(根据自己孩子的特点)、潜移默化(教学形式非正规化)、内外结合(家教与参加培训班相结合)——在对孩子进行“个性化”教育方面,学校的普遍教育无法满足每个家庭的需求,只有家庭教育才能完成——因为只有家长才最了解自己的孩子 
如果说老师的责任在于:在一段时间内,帮助尽可能多的孩子在某一阶段达到尽可能高的标准(升学率);那么家长的责任就在于:在孩子成长的全过程中,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尽可能完美结合,帮助自己的孩子在每个阶段达到尽可能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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