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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高中早晚自习 高三放学不超18点

  • 日期:2013-05-05 11:19
  • 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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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办学行为,29日下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办学及从教行为、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动员大会,会上出台了《长春市教育局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七严格”、“八不准”》。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单科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得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得超过20分钟。另外,为了安全起见,希望各高中学校能安排各年级错时放学,高三年级放学尽量不超过18点。

  违反规定要扣分

  12分扣没责任人免职

  对于违反“七严格”、“八不准”的,长春市教育局将通过量化分值给予相应的处理。总分值为15分,违反一次扣3分。当年累计3次,扣9分并处以责任人警告处分;违反4次,扣12分,并处以责任人记过处分;违反5次,扣15分,处以责任人免职处分。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暂行规定》,民办学校再无视有关规定,将取消办学资格。

  将针对课外顽症微服私访欢迎市民打电话举报

  今后,长春市教育局将学习山东省的做法,针对课外顽症,进行微服私访,发现违规问题,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欢迎社会各界拨打监督电话:0431—88787075。

  文件解读

  罚学生抄写多遍

  属于变相体罚

  昨日的会议还对《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进行了详解。

  第一条: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擅自办班指没经过批准的教师或社会人员私自举办的各种教学活动;擅自参与有偿补课是:不管任何场所,未经过允许,组织或参与补习文化课,又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二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身体进行摧残,如打学生,罚站,罚跪等;变相体罚是:教师对学生心理进行摧残的行为,如撵出课堂,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罚抄写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都属于变相体罚。

  第三条和第四条: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

  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是:利用节日、生日等借口,暗示学生或家长给自己送钱、送物、送有价证券;还有借给学生调换座位、提拔学生当班干部之机,来收取一些好处。

  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是: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材目录以外的资料,没经过批准,擅自收钱让学生买资料,组织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商那里买资料,从中捞取回扣的行为。

  第五条: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使得教师不能有效备课、批改,既影响教学质量,又影响教师自身业务提高。在课堂接打手机,是对学生的一种不尊重,也是侵犯45分钟神圣课堂的具体表现,浪费学生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长春教育局明确提出,教师违反任意一项,最低的处罚,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能评优,聘任高一级别职称,也就失去一次机会。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更严重的处罚是,解聘教师职称,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校领导和学校,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七严格”

  一、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5:30放学。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7:00放学。

  二、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根据教学需要布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三、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初中除中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小学除毕业考试以外,各县(市)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各县(市)区进行的学科质量监测,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

  五、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

  六、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七、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额不超过50人,严禁设置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

  “八不准”

  一、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

  二、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三、不准上早晚自习。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取消初、高中一切早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各种补课。长春将严格按省厅要求执行,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希望各高中学校,能安排各年级错时放学,高三年级放学尽量不超过晚六点。

  四、不准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年招生时间统一为6月2日,各中小学均不得提前招生,如在此之前进行招生,都视为违规招生行为。

  五、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长春市小学实行六年制、初中实行三年制。各中小学必须不允许随意缩短小学学制,提前升入初中。从现在开始,按省教育厅要求,再进行五四学制实验,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不准举行入学考试。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免试就近入学。

  七、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

  八、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国家规定及省、市教学用书目录”要求以外的教辅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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