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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狗咬伤放学高中生

  • 日期:2013-05-05 11:16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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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小张被邻居赵女士家的狗咬伤一年后,起诉索赔1.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张诉称,2011年6月17日,他放学回家时,在自家楼门口被邻居赵女士所饲养的狗咬伤。作为一名在校高中生,他在进行体能训练过程中,伤情复发,伤口感染,导致现在走路姿势变形。医院告知应当“切除咬伤口内的坏肉”,这给他的生活和精神都带来极大的影响。他起诉要求赵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赵女士辩称,事发时,她第一时间带小张就医治疗,花费医疗费4000多元,并额外给小张500元作为其上下学的交通费用等开支,她一直在积极配合并弥补小张的损失,医院出具的治疗小张的处方、病历、收据等证据,也证明小张的伤在去年的时候已经治愈。时隔一年后,小张再次以被咬伤为由要求赔偿,她不同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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