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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不明白这些化学考试评分原则,考试都不知道怎么丢分的!

  • 日期:2017-09-28 09:21
  • 来源: 高考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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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高考评分的要求之评分时坚持的原则

1.化学专用名词中出现错别字(甚至白字)都要参照标准扣分。

 

如:催化剂;加成反应;苯;油脂;酯化;金刚石;容量瓶;坩埚(钳);铵盐、氨气等等。

 

2.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未配平、条件错误或不全的,都不给分(包括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系数有倍数(非最小公倍数),分数等均视为不规范而不给分

 

如:“△”、“↑”、“↓”、“→”、“”、反应条件等均应正确使用。

 

3.凡是辨别不清的,皆为“0”分。所以答题时,字不一定很漂亮,但须十分清晰。即首先不能过分潦草,而且要十分清晰,易于辨认。

 

有两种情况存在,其一是学生在修改答案时,改动不够坚决和清楚,如由A改成B,由B又改成D,中间修改不清楚,难以辨认,其二是不排除考生有投机心理,让评卷老师去猜。另外有些学生开始答卷(题)时,没有把握,而用铅笔答题,没有用签字笔,最后又没有用0.5mm黑色签字笔圈定,扫描时图像不够清晰,造成重大失分。

 

4. 答错位置或答题超出试卷、试题各自标出的划定界限时,有些可能找出分数,但风险太大,所以甚至每个大题的小题之间都要严格遵守各自的界线,以防止因试题由于测试内容过多,而评卷时又需切割扫描,而造成答题内容上下不着边,引起缺失。试卷上多处有明显的提示,不许越线。

 

5.“白纸黑字”原则。即凡是试卷上写了的就有,没有写的就没有。

 

只有认试卷上的白纸黑字所表达的内容所提供的信息,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评分。

 

6.“见空给分”原则。

在连续多个答案中,为了便于操作,通常采用“独立操作,互不牵连”的原则,即前面一个答案的正确与否,不影响后面答案的给分,同理,如前者正确,而后面错误,也按步骤照样给分,虽然此法可能让某些人占了便宜,但也不能冤枉一些人,而且便于操作。

 

明确高考评分的要求之评卷中的有关规范的问题

(1)结构式:

苯环、双键、羧基、醛基等均应按教材的规范要求规范写出,许多官能团连在链的左边和右边写法不一样,例如:硝基(O2N- -NO2)、氨基(H2N- -NH2)、羟基(HO- -OH)、羧基(HOOC- -COOH)、醛基(OHC- -CHO)等,若不规范,则一律扣分,有时甚至定为“0”分。

 

(2)化学用语必须正确使用:

① 有机题中官能团名称与结构简式、化学式、结构式、结构简式、电子式等,反应类型与反应方程式不能混淆,小分子不能漏写;

 

② 主观题中注意书写“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电极反应式”、“电解反应式”、“水解方程式”、“电离方程式”、“热化学方程式”等;

 

③ 最后一题中一定要看清“核外电子排布式”、“价电子排布式”、“外围电子排布式”,“基态原子”、“离子”等要求。

 

(3)元素符号的书写:

一定要规范,该大写的要大写,该小写的一定要小写,如Mn、Mg、Al、As、Fe等,一定要按教材的要求规范书写,Na就不能写成na。

 

(4)化学方程式方面的问题:

化学反应方程式要求反应物、生成物、化学计量数、反应条件、沉淀、气体的符号等完全正确,缺一不可,各物质之间的化学计量数完全正确;热化学方程式的书写一定标出物质的聚集状态。

 

(5)计算题

①  用字母表示,又有分式,不管是分子还是分母,只要有字母相加,如(a+b)/c,则“a+b” 一定要加括号写成(a+b),否则会引起歧义。

 

②  单位。有些考生在最后结果中没有单位一定要扣分,单位不规范的也会扣分。

 

③  计算式。现在考试已较少有复杂的计算,近几年来基本没有。但有一点须注意,如果题目不是以填空的形式出现,则在答题时,则一定要求有相应的计算式,若仅有答案,而没有计算式的,则以0分计。而且计算式不能仅写出一般的公式,要求与试题的具体条件相联系。若仅有一般的公式而与试题的具体条件缺乏联系的,则不给分。

 

④ 以数字表示的计算结果。按正常的步骤计算,所得结果应四舍五入,只要是合理的,则给满分,但不合理的,则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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