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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课程标准数学科(文科)考试大纲

  • 日期:2014-09-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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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新课程标准数学科(文科)考试大纲

I.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II.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2003年4月第1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1和系列4的内容,确定文史类高考数学科考试内容。
数学科的考试,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确立以能力立意命题的指导思想,将知识、能力和素质融为一体,全面检测考生的数学素养。
数学科考试,要发挥数学作为主要基础学科的作用,要考查中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要考查对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本质的理解水平,要考查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潜能。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1.知识要求
知识是指《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1和系列4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的数学思想方法,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步骤进行运算,处理数据、绘制图表等基本技能。
各部分知识整体要求及其定位参照《课程标准》相应模块的有关说明。
对知识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识别、模仿,会求、会解等。
(2)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作正确的描述说明,用数学语言表达,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作比较、判别、讨论,有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像,比较、判别,初步应用等。
(3)掌握:要求对所列的知识内容能够推导证明,利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能够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掌握、导出、分析,推导、证明,研究、讨论、运用、解决问题等。

2.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空间想像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运算求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以及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1)空间想像能力:能根据条件作出正确的图形,根据图形想像出直观形象;能正确地分析出图形中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能对图形进行分析、组合;会运用图形与图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问题的本质。
空间想像能力是对空间形式的观察、分析、抽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识图、画图和对图形的想像能力,识图是指观察研究所给图形中几何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画图是指将文字语言和符号语言转化为图形语言,以及对图形添加辅助线或对图形进行各种变换,对图形的想像主要包括有图想图和无图想图两种,是空间想像能力高层次的标志。
(2)抽象概括能力:抽象是指舍弃事物非本质的属性,揭示其本质的属性;概括是指把仅仅属于某一类对象的共同属性区分出来的思维过程,抽象和概括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抽象就不可能有概括,而概括必须在抽象的基础上得出某一观点或作出某项结论。
抽象概括能力就是从具体的、生动的实例,在抽象概括的过程中,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从给定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概括出一些结论,并能应用于解决问题或作出新的判断。
(3)推理论证能力: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它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论证是由已有的正确的前提到被论证的结论正确的一连串的推理过程,推理既包括演绎推理,也包括合情推理,论证方法既包括按形式划分的演绎法和归纳法,也包括按思考方法划分的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一般运用合情推理进行猜想,再运用演绎推理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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